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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兩個資助項目關係

問1. “能源及二氧化碳排放綜合審計項目” 和“能源效益項目”是否有關係 ? 是不是一定要先做能源及二氧化碳排放綜合審計項目,然後才可以申請能源效益項目?
答1. 兩個目項並沒有直接關係。簡單的節能措施,如更換節能燈具,未必需要進行能源審計。但較大型、投資額較大或複雜的節能措施,可考慮先進行能源及二氧化碳排放綜合審計,以確定措施的有效性。同時,進行能源及二氧化碳排放綜合審計可以全面評估建築物的耗能及碳排放情況,對制定全面的節能減排措施十分有幫助。

申請資格

問2. 除合資格的住宅、商業及工業建築物外,為甚麼其他合資格的建築物是包含這三類用途其中兩類的綜合樓宇,而不是包含全部三類用途?
答2. 因為全港的綜合樓宇大部份是包含其中兩類。如果有建築物包含全部三類用途,可以提交節能項目審批小組考慮。
   
問3. 已出售公屋或居屋業主是否合資格提出申請?
答3. 資助計劃的申請機構資格是住宅、商業及工業建築物的居民組織,因此已出售公屋或居屋的居民組織也可提出申請。
   
問4. 新界小型屋宇(俗稱“丁屋”)是否符合申請資格?
答4. 如小型屋宇的業主有成立業主組織,亦可以這組織名義提出申請。
   
問5. 樓宇的業主/居民組織可否聯同其他非政府機構提出聯合申請?
答5. 並非業主立案法團或業主/居民組織的非政府機構,並不符合申請資格。
   
問6. 樓宇的單一私人業主可否提出申請?
答6. 如果並非業主立案法團或業主/居民組織,並不符合申請資格。
   
問7. 樓宇的單一業主是非牟利機構,可否提出申請?
答7. 因為這些建築物不是住宅、商業及工業建築物,所以未符合申請資格。但如業主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8條獲認可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和信託團體,可考慮申請“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的資助進行能源及二氧化碳排放綜合審計及能源效益小型工程。
   
問8. 學校、學校宿舍、社區服務中心、旅館、停車場、教堂及廟宇業主是否合資格提出申請?
答8. 因為這些建築物不是住宅、商業及工業建築物,所以未符合申請資格。但如上述建築物業主為本地非牟利團體,及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8條獲認可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和信託團體,可考慮申請“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的資助進行能源及二氧化碳排放綜合審計及能源效益小型工程。
   
問9. 一些並非屬於樓宇的居民組織,如“某某地區居民聯會”,是否合資格申請資助?
答9. “能源及二氧化碳排放綜合審計”的合資格申請機構,包括有關樓宇的居民組織;如該居民組織並非有關樓宇的居民組織,則不符合資格在本資助計劃下提出申請。但如有關居民組織為非牟利團體,希望申請資助進行節能裝置計劃的話,可考慮申請“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下為“環保教育和社區參與項目”提供的資助。
   
問10. 如某座大廈沒有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但大廈的業主或住客成立了超過一個業主/居民組織,當中,每個這些組織只代表了部份業主/居民。它們能否向資助計劃提出申請?會否因為它們並不代表全體業主/居民而申請不獲處理?
答10. 由於資助計劃是以建築物為本,如有關申請適用於整座大廈,便可提出申請。如果有需要,我們會諮詢相關民政事務處的意見,以評估有關的業主/居民組織的代表性。同時,審批小組會按個別情況作合適的處理。

項目涵蓋範圍

問11. “公用地方”能否包括屋苑(即超過一座樓宇)的公用設施如會所、花園平台、停車場、健身室、物業管理處?
答11. 屋苑的公用地方可包括這些公用設施。

資助額

問12. 假如項目獲其他資助來源,是否可以同時申請這資助計劃?
答12. 如果申請機構於同一項目上獲得其他基金或資助計劃的資助,申請機構可以同時向本項資助計劃提出申請,但獲得的資助額將會扣除從其他基金或資助計劃獲得的資助額。
   
問13. 如批出的資助額比申請的資助額為低,可否申請提高資助額?
答13. 可以,但需提出充份理據。有關申請將交由節能項目審批小組審批。
   
問14. 能否於批准項目後立即發放部份款項以啟動計劃?
答14. 申請機構須於申請表格內,建議款項發放時間表,以供節能項目審批小組考慮。一般來說,資助會由受資助機構先支付,後發還的模式發放。如申請機構希望於項目獲批後立即發放部份款項,需於申請表格內提出,並附以充份理據,以供小組考慮。
   
問15. 資助款項的發還時間將會如何決定?發還過程需時多久?
答15.

申請機構須於申請表格內,建議款項發放時間表,以供節能項目審批小組考慮。款項將會依小組批准的時間表發放。受資助機構於申請發還款項時,需提交有關證明文件如發票。如提交的證明文件充份的話,一般處理發還款項需時約兩個月。


合資格服務提供者

問16. 申請計劃對“合資格服務提供者”的資格有所規定。我如何得知市面上的服務提供者那些符合資格?
答16.

申請機構於選擇“合資格服務提供者”時,應與相關的服務提供者就其能否符合資格作出溝通。申請機構亦須於申請表格內,提交“合資格服務提供者”的資料包括證明文件以供審核。

此外,資助計劃的網頁上,亦設有“能源及二氧化碳排放綜合審計合資格服務提供者名冊”,名冊上載有部份合資格服務提供者的聯絡資料,以供申請機構參考。

   
問17. 如物業管理公司內已聘有合資格服務提供者,能否申請資助以聘請此人進行項目?
答17. 所有採購服務的程序應符合《申請指引》中有關最低招標數目的規定,如只向某一個服務提供者採購服務,將需提出充份理據以供節能項目小組考慮。但若物業管理公司現時已有資源提供有關服務,預期這項服務可獲得資助的機會將會不大。
   
問18. 在提交申請時,是否一定要找到合適的“合資格的服務提供者” ,並填寫在申請表上?
答18. 不一定,但申請機構必須在開展項目前將合資格的服務提供者的資料及證明文件提交機電工程營運基金以供審核。
   
問19. 資助項目的“合資格服務提供者”能否超過一人?可否於項目進行途中轉用另一名“合資格服務提供者” ?
答19.

由於聘請“合資格服務提供者”涉及費用,因此如建議聘請超過一位“合資格服務提供者”,需提出充份理據以供節能項目審批小組考慮。

如在項目途中轉換“合資格服務提供者”,需事先獲得小組批准。


採購安排

 
問20. 就採購的安排,資助計劃規定需最少獲得某個數目供應商提交標書。如無法取得該指定數目的標書,該如何處理?
答20. 如未能取得指定數目的標書,則有關的採購需得到節能項目審批小組的同意,而有關的獲資助機構亦需就此提出理據。為避免發生這個情況而對項目進度有所延誤,我們建議獲資助機構最好邀請超過指定數目的供應商提交標書。
   
問21. 資助計劃規定須選用就獲審批項目報價最低的供應商,假若資助機構欲不採納報價最低的供應商,該如何處理?
答21.

獲資助機構須選用就獲審批項目報價最低的供應商,否則須提出充分理據,並事先徵得審批小組同意。

   
問22. 資助機構不採納報價最低的供應商,並且同意支付其所採用的供應商與最低價供應商之間的差價,以上做法會否被資助計劃接納?
答22.

節能項目審批小組曾討論有關做法問題,結論是如果資助機構有充分理據不採用最低標書,需提交審批小組討論。

   
問23. 申請機構應否在提交申請前先行進行招標程序?是否需要在申請表格附上指定數目的標書,並指出將會選取那份標書?
答23. 申請機構不必於申請前先行進行招標程序,但預期申請者大都會在提交申請前,向相關的服務提供者詢問報價,以作預算之用。
   
問24. 如在提出申請前先進行招標程序,由於標書一般都有時限,如有關申請超過標書的時限方獲批准,屆時相關服務的價格可能否有所變動而與申請表格內填寫的不同。申請機構能否因應有關情況申請提高資助額?
答24. 提高資助額的申請,需經節能項目審批小組審批,並需有充份的理據支持。為免出現此情況而引致延誤,我們建議申請者在招標時應為標書訂下足夠的有效時限,例如六個月或以上。

提交申請詳情

問25. 請問兩個項目的申請期有多久?
答25. 兩個項目的申請期為三年,或直至個別項目撥款全數用盡為止,以較早者為準。
   
問26. 處理申請需時多久?
答26. 一般來說,我們希望能於四個月內完成處理申請並提交審批,但具體情況亦需視乎申請的複雜程度、提交的文件是否齊全、申請者是否需要提交補充資料,同時段內收到的申請數目等。
   
問27. 可不可以在申請中途更改項目的內容?
答27. 可以,但必需獲節能項目審批小組同意,同時,資助額亦可能會根據更改的內容而變更。
   
問28. 可不可以在獲審批後更改項目的內容?
答28. 可以,但必需獲節能項目審批小組同意,同時,資助額亦可能會根據更改的內容而變更。
   
問29. 資助項目的“負責人”能否超過一人?
答29. 可以。
   
問30. 如申請機構獲得資助後,在推展相關項目的期間改選,對資助會否有影響?
答30. 法團或業主組織改選一般來說不會對資助構成影響。但如有關的改選會改變項目的負責人,或影響項目的進度,則需獲節能項目審批小組批准,方能繼續獲得資助。
 
問31. 能否以電子方式提交申請?
答31. 申請機構需提交申請表格的正本及軟複本。
   
問32. 申請表格部份附件可能只有硬複本(如合資格服務提供者的證明文件)。由於申請者需提交“申請表格的軟複本”,是否需要將這些只有硬複本的附件掃瞄並儲存為軟複本呢?
答32. 不需要。就提交“申請表格的軟複本”的要求,申請者只需提交“表格”的軟複本。其他附件可以只提交硬複本。

其他

問33. 根據《申請指引》,項目須屬非牟利性質。具體來說,甚麼是非牟利性質的項目?
答33. 項目在推行期間帶來的收入(包括銷售產品所得款項及資助款項中尚未動用的現金所賺取的利息) ,須撥入項目的帳目內。
   
問34. 為甚麼不使用回本期作為其中審批準則?
答34. 如果使用回本期比較各項節能措施,將會妨礙投資額較大措施獲審批的機會,因而不能全面推廣使用各類的節能裝置。
   
問35. 假如獲資助項目未能達到預期的節能或減排的估算,會不會有懲罰措施?
答35. 資助計劃是鼓勵使用更多節能裝置,以達致節能減排的目標。我們並沒有就未能達到預期的節能減排估算訂立任何懲罰措施。當然,如有這類情況,我們會了解當中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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